原民局雖然了解原民事務,但針對原民經濟發展,是一項非常專業,更需要具有宏觀的商業背景經驗的人才來主導,還是要回到經發局來研議!

回顧姿伶上任時,即在議會中與經發局質詢,不只一次領先提出桃園需要由市府挹注資源開辦一家「大型原住民社會企業」模式之營利組織,以解決長期以來原民經濟發展弱勢的問題。一來可帶動原民經濟發展,促進就業。二來如有盈餘,還可回饋給原民族人,如同金門酒廠般,就像國家隊、市府隊,具有高度競爭力的商業營利組織。
姿伶也從桃園地方法規、可執行與未來發展層面,不斷提議爭取,只可惜,五個會期過去了,仍沒看到經發局提出具體的建議,甚是遺憾。如今,宜蘭縣、台中市相繼領先桃園推出以「原住民社企模式」的營利組織機構進行發展,而桃園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,卻落後他縣市。

本次經發局質詢,姿伶再次要求由經發局主導研議本議案,原因無他,因為經發局是主掌經濟發展事務,而本提議屬於成立市府企業及發展經營層面,非經發局莫屬。
最後,姿伶感謝郭局長同意與原民局一起研議,提出屬於我們桃園的原民社企發展版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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